关于保荐人责任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 上一篇:关于违反披露义务的处罚问题
- 下一篇:关于证券公司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责任
相关文章
- ·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 ·关于协商解决后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批复
- ·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 ·关于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策性
- ·关于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答
-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批
-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
- ·关于道路浅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审理
- ·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案件处理指引
- ·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看法
-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
- ·关于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
-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