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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所谓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违反我国证券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交易所以及各类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或证券经营机构非法开办证券交易网点的行为。
    证券法颁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仍然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应当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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