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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和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都是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不同之处在于,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行为人可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发行申请,但在申请中或公开发行证券时,使用了欺骗方法,欺骗法定核准或者审批机关和投资者。
    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停止发行证券,并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该条对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行为规定了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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