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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证券业务?
www.110.com 2010-07-15 16:23

    由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所以,证券法规定它可以有较广泛的业务范围。根据证券法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通过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促成证券买卖双方交易的中介业务活动。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以自有的资金和证券,进行证券买卖,并取得收益的业务活动。
    在国外,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在交易场所划分为两类:即场内(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和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在我国,证券交易活动只允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就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活动。
    3.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中,证券公司根据承销协议,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代销,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二是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除上述三项业务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还会有所扩大。因此,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可以批准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其他证券业务。目前,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某些证券公司已经开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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