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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对在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所
www.110.com 2010-07-15 16:21

    依照我国的证券法律和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和所内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如果不履行其监管职责,则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上市公司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时,国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追究证券交易所及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我国证券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中关于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规定,都是为保障证券交易所能够实现其职能的组织制度方面的重要措施。证券交易所为使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和遵守,必须配备相应的纪律制度和制裁手段。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法规和地方法规建立了内部监管制度。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仅在章程和市场业务规则中作了规定,而且还制定了《会员管理规则》和《交易员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由交易所设立纪律执行委员会,专事对会员违纪违规整肃处理的职能。如果会员的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及业务人员违反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交易所的纪律执行委员会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止执行职务和撤销注册登记资格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管理细则》中规定,交易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内规定,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忠实执行委托指令,不得弄虚作假和人为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擅自为他人买卖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向他人泄露尚未公开的证券市场信息。交易员违反规定的,可给予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罚款、暂停执行职务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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