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www.110.com 2010-07-15 16:21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是指证券交易所内部工作人员,包括证券交易所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场务人员等。由于他们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很有可能扰乱证券交易秩序,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各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均对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限制作出严格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1.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4.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者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逾五年;
6.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五年;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1.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4.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者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逾五年;
6.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五年;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相关文章
-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哪些人员组成?他们是如何
-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要求
- ·为什么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
-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机构是什么?它有哪些职权?
- ·证券交易所除制定章程外还应当制定哪些规则?
- ·证券交易所对在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哪些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
-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行为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 ·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全球考察:困境与出路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