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 > 证券法解读 > 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为什么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
www.110.com 2010-07-15 16:21

    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在我国,转让已持有证券这类证券交易活动,只能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由其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此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又是在各自的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为使证券市场规范、有序、稳健、安全地发展,必须明确区分证券交易所与其他证券机构。因此,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界定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从而保证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对内对外都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觉地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以防止证券市场出现混乱状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