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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内幕交易有待法律操作指引
www.110.com 2010-07-16 10:37

近日,上海律师协会的众多律师专门针对内幕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认为在当前内幕交易频繁发生,高管违规买卖股票事件不断的情况下,有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据有关律师介绍,《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两份草案文件已经转呈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出具相应的司法解释后,将正式实施。这一消息无疑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受理具有重大意义。

  有律师表示,近来管理层处理的案件有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新疆天山股份副总经理陈建良在知悉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2004年6月买入卖出近200万天山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还有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过程中,有关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这些都涉及到内幕交易。案件的频繁发生,也引起法律界关注。

  律师界以及学者对于基金经理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中,基金经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和雇员责任给予了关注。认为基金经理是公司的雇员之一,那基金公司也需要对客户承担信赖义务,从契约合同来看,对持有人承担忠诚义务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他们认为,在基金经理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中,必须要明确的是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与其职务之间的必然联系,基金经理基于职务和岗位获得了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对基金经理利用该内部信息所进行的非法个人交易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雇主是否应知而未知,(未能合理预见)或已知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范。

  来自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首先建议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在信息交流的体制下,不仅要加强外部监管,内部监管也要发挥问责制。二是加大对责任的处罚力度。美国今年3月曾有一例因基金经理内幕交易的案件,最终追究了13个被告的刑事责任。三是要加强对可能涉及内幕交易的个人的监管可操作性。

  据有关律师介绍,《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两份草案文件已经转呈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出具相应的司法解释后,将正式实施。这一消息无疑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受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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