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行政执法改革措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旨在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源于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这项改革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因此而发展迅速。但理论界、执法界对其缺少关注和探讨。本文从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由来和基本做法入手,归纳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这一制度在理论上违背了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法制统一等若干原则。实践中,其付诸实施的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的内容和程序存在着诸多疑问,且试点并没有取得实质效果,反而给行政管理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应当尽快停止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执行,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对行政权的司法介入以及调整机构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同时转变行政管理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依法解决行政处罚的“软”与“乱”的问题。
关键词: 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体制 城市管理
导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日趋多样化,出现了人口膨胀、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现代城市的经济、人口、建筑、生活设施等高度密集,以及与之俱来的各种利益需求的矛盾,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却存在着种种弊端,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着城建监察、城管监察、规划监察、市容监察、绿化监察、市政监察、环境监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十几支执法队伍,五花八门,上下重叠,队伍臃肿,“十几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扰民”、“伤民”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从市到区、街道甚至居委会都存在着执法队伍,不能形成合力,管理不见效,难长效,事倍功半。同时各执法队伍的职权划分不清,交叉重叠,一条马路多家管,一起违章多家罚。“大盖帽多对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非常不利,有时需要向若干个行政管理部门请求权利,其权利难以得到保护。有时,被侵害的相对一方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保护其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若干个行政部门都有可能以权力交叉为由,一推了之”。
三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由于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市、区两级,而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难点又在街道,街道又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形成“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许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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