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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www.110.com 2010-07-20 16:55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案例:
  福州一公司职员私设淫秽网站被判刑
  【正义网2003年11月26日 作者:翁李焱】利用职务便利私设淫秽网站,并从网络上复制淫秽影片,吸收会员进行传播的被告人陈某,昨日(25日)被鼓楼区法院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予追缴非法所得。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原是福建省某劳动服务公司职员,去年8月至今年6月间,陈某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单位3台电脑及100M光纤线路,私设幸运星影视网网站,并从网络上下载159张淫秽影片,通过网络传播。陈某在BBS上吸收了139名高级会员(含特别会员)下载、观看该网站提供的淫秽影片,并从中非法收取10000多元人民币、7美元、30港元、10加元的会员费。今年6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新闻来源:福州日报

“华傲论坛”黄网案一审昨日宣判
  【中国法院网2003-10-14】9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华傲论坛”黄网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慈化明等8名被告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慈化明开办了“华傲论坛”淫秽网站,其网名为“华英雄”,并自任总版主。第二被告人冯家盟从2001年5月开始,以“都市女王”的网名进入该网站浏览淫秽文章、图片、电影等,并主动申请担任总版主。其他几个被告人有的参与了该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有的发表了淫秽文章及图片,传播人次达数万人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慈化明等8名被告无视国法,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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