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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打击淫秽信息司法解释(2)
www.110.com 2010-07-20 16:55

  (字版:观众提问:与淫秽信息有关的链接是犯罪吗 )

  韩玉胜: 他(提供链接者)应该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一个就是提供链接者主观上必须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 他明明知道这是淫秽物品 仍然为他(传播者)提供这种链接 第二个就是从客观行为来看 必须确实通过提供链接这种方式 对外传播了淫秽物品 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量 或者是获取了一定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说 提供链接者他也构成了犯罪

  解说:另外在两高的司法解释里经常提到的关键词还有“造成严重后果”,可是许多观众都不明白,究竟什么样才算造成严重后果?

  (字版:问题:如何解释“造成严重后果”)

  韩玉胜:我们讲的“严重后果” 一个指的应该是作为被传播者来看 由于观看了这些淫秽物品 而直接导致了他的犯罪行为 比如导致他的性犯罪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那么这种行为 肯定是一种严重后果 还会有一种情况 就是由于观看淫秽物品 比如夫妻一方热衷于观看这些淫秽物品 而另一方对这个表示不满 由此导致了夫妻之间矛盾的逐渐升级 最后可能妻子自杀或者造成家庭破裂 我们也可以把它视为一种严重后果

  主持人:司法解释只是帮助定罪量刑的工具,而真正达到禁黄、制止淫秽信息的传播还要靠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希望大家都能自觉远离这些淫秽信息维护网络和移动空间的洁净。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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