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船舶擅进禁、限入水域或岛屿的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58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见刑第3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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