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上门索物被诉“非法侵入住宅”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一经营户应顾客要求,到另一家店内替顾客索要留下的东西。双方发生纠纷后,被该店主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经营户替顾客上门索物无罪。


许某、金某、何某均为外地人,从事汽车装潢业务。许某、金某住的地方,也就是他们的店面。他俩诉称,今年4月18日中午,一驾驶员在他们店内安装汽车玻璃,并留下了汽车玻璃压条。但随后,该驾驶员又到何某店内,决定改在何某店内安装汽车玻璃。何某应这名驾驶员要求,到许某、金某店内,索要驾驶员留下的汽车玻璃压条。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扭打。何某与随后赶到的徒弟谭某冲进店内,谭某砸玻璃,何某则用砖块砸伤许某头部。这给许某、金某带来经济损失1800多元。


今年6月,许某、金某以何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庭审时,何某辩称,商店不是私人住宅,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造成的损失,何某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不具有侵犯两名自诉人住宅私密性的故意。同时,这两名自诉人的暂住地是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混用,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的法定条件,故何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何某的行为对两自诉人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于是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判决何某无罪,但要承担1800多元的民事赔偿。

何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昨天,记者就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采访了浦口区法院有关法官。


该法官说,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而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害的对象。


《刑法》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