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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严肃查处三起诽谤侮辱他人案件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三起涉及县级和科级干部侮辱、诽谤案件,晋某某等3人分别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给侮辱诽谤者敲响了警钟。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事实上,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一向是支持、鼓励和坚决保护的。但检举揭发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特别是要严格依法进行,绝不允许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绝不允许采取贴小字报、发短信等不法手段进行人身攻击,绝不允许造谣惑众,影响安定团结。对那些造谣诽谤、诬告陷害和采取非法手段攻击侮辱他人的人,不管是谁,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资格多老、“后台”多硬,都要坚决查个水落石出,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对那些惟恐天下不乱,写黑信、告黑状、贴小字报的人,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坚决抵制,使这类不法行为没有藏身之地,没有传播市场,让那些心术不正、居心不良的人捞不到好处,占不到便宜。
    目前,菏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一大批勇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好干部。此次严肃惩处侮辱、诽谤者,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弘扬社会正气、狠刹歪风邪气的决心。对受到诬陷的,要尽快澄清事实,为他们正名,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真正让那些既干净又干事的好干部政治上得到进步,经济上得到实惠,人格上得到尊重,让那些无中生有、无事生非、自己不干事而又诬告陷害别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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