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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传单 诽谤他人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日前,衡阳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起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冒用他人名字,以散发传单的方式诽谤中伤他人,扰乱选举秩序的案件。当事人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职务处分,溪江乡干部汤亚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006年4月中旬,汤亚军在得知自己没有被列入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对乡党委书记张某、乡纪委书记刘某产生了不满情绪。之后,汤向彭友明?熍碓?任溪江乡党委书记?犔岢隽讼胱魑?乡党委委员差额候选人的想法,并要求彭帮忙找有关人员打招呼、拉选票。4月20日,彭、汤在西渡某饭店见面、吃饭。饭后,在彭的策划授意下,二人商议通过诽谤中伤张某、刘某,以达到汤进乡党委班子和泄私愤的目的。随后,彭口述了道听途说、没有任何依据的关于张某、刘某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汤将其记录在点菜单上。汤将彭口述的内容整理成八条,到衡阳市解放路某文印店进行了打印,并以他人的名义落款署名。4月23日凌晨,汤驾驶摩托车载其妻子到溪江高余、富田、大平等九个村及街头散发、张贴传单180多份。
彭友明、汤亚军的错误已构成严重违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彭、汤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清了彭、汤所犯错误事实。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以儆效尤,衡阳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彭、汤两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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