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散布他人隐私违法吗?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案件回放:刘女士有了婚外情,张大妈知道后,她在与小区里的大婶大妈们一起闲聊时多次说起这件事。无奈之下,刘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对张大妈处以400元罚款。请问:为什么张大妈散布的是事实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律师解答:
《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散布他人的隐私即使全部符合事实,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案中,刘女士有婚外情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也属于她的个人隐私。而张大妈把刘女士的隐私向外散布,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还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