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暴力,从字面上看,其一般含义是指突然而且猛烈、凶狠而且残酷的一种强制力量。在《劳动法》中,指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强制使用劳动力的目的,直接采用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强暴手段,迫使劳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劳动,如对劳动者实施殴打、捆绑、挟持等行为。
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间接地使劳动者精神上处于不抵抗的状态,以给劳动者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劳动。如扬言或声称要对劳动者给予某种行政处罚,扣发其工资、奖金,收缴其住房,对劳动者自身或亲属采取某种报复等。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单位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而从事的劳动。如非法关闭、封锁厂房车间、雇用保安人员以强制力阻拦劳动者人身活动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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