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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查处:九、回避
www.110.com 2010-07-20 16:53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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