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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共设施受严惩
www.110.com 2010-07-20 16:53

  为美化亮化市中心城区,近年来,伊春区委、区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把黑手伸向了便民、利民的公共设施。 从2004年12月中旬至2005年2月份,3名不法分子纠集在一起,多次盗窃市中心区路灯设备,造成大面积路段路灯不亮,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日前,伊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4名被告一审被判。                 打工相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名被告的关系很特殊。李某和李某某是兄妹俩,李某今年32岁,比妹妹李某某大3岁,都是翠峦林业局开源河林场居民。2003年5月,李某因盗窃被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出来后。李某和妹妹一块到伊春区打工,在伊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扶林委租房暂住。 今年29岁的宋某是伊春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临山委居民。1996年,因伤害罪曾被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1年1月,宋某被减刑提前释放后,在市中心区打工。 王某现年25岁,家住西林区西林办事处前进委。王某小学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前几年来到伊春区,在朝阳街道办事处新丰社区租房居住。 去年年初,李某在市中心区河西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时,认识了宋某和王某。3个人经常在一起吃喝,关系比较密切。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宋某和王某又与李某某相识。李某某性格“豪爽”,一点都不比男人逊色。频繁接触后,宋某和李某某彼此间产生了好感,最后,俩人从朋友变成了情侣。再后来,宋某干脆搬到李某的出租屋内居住。                预谋盗窃 王某向公安机关交待说,2004年11月末,他和宋某所在的建筑工地施工结束。闲在家里无所事事,哥几个整天聚在一起喝酒、打麻将。不挣钱不说,每天的花销还很大,时间一长,他有点招架不住,免不了着急上火。晚上睡不着,他在心里琢磨,干啥才能挣点钱呢? 王某突然回忆起两年前所经历过的一件事: 2002年冬天,王某在伊春区二中附近路过时,恰巧有两根路灯电线杆被车刮倒。王某在地上发现有两个镇流器,随手就拾了起来。回到家,王某把镇流器拆开后,发现镇流器里面有一些铜线。他把这些铜线卸下来,送到废品回收部卖了10元钱。“大道两侧有这么多路灯,想挣钱还不容易。”想到这,王某的心情顿时开朗。 第二天,与宋某在一起时,王某说,“咱们得琢磨干点什么,老这么呆着也不行。”“我也呆得挺难受的,可没什么好干的。”宋某回答。“我有个挣钱的道,不知道你干不干?”王某试探地说。“说吧,只要能挣着钱就行。”宋某说。于是,王某就把镇流器中铜线能卖钱的事告诉了宋某。 2004年12月中旬一天晚间,王某和宋某在李某某家吃饭。大约在晚间11点左右,王某和宋某从李某某家出来。两人在外面商量作案地点时,王某说,“5·23”一带晚间挺僻静的,先到“5·23”去干。 两人来到伊春区二中附近时,发现大道有人经过,没敢下手,就顺着大道一直往北走。当他们窜到“5·23”大桥附近时,见四下无人,就开始动手。王某交待,当时没有带工具,用手卸起来很费劲。宋某在一旁望风,王某卸了好半天,才在道路两侧路灯杆下拽下了8个镇流器。 宋某和王某拿着镇流器,坐车回到了李某某家。宋某和王某在外屋拆卸镇流器时,在里屋睡觉的李某出来了,问道:“这玩意在哪整的?”王某告诉他,在路两旁的路灯下卸下来的,并告诉李某这里面的铜线挺值钱。 3个人很快就把8个镇流器拆卸完了。王某说,趁着后半夜,咱们再去干一趟。宋某和李某都表示同意。于是,宋某找了一把螺丝刀和玻璃丝袋子,3人乘车再一次窜到“5·23”大桥头。 王某在前面负责拆卸镇流器,宋某和李某提着袋子在后面装。他们沿着“5·23”大桥头往前走,一直到伊春区二中附近,共盗窃10多个镇流器。 3人回到李某某家已经接近凌晨两点。早晨起来,又忙着拆卸镇流器。王某和李某将拆好的铜线卖到伊春区第五中学附近的一个体废品收购部,获得赃款340元。宋某分得170元钱,王某和李某各分得85元钱。                 猖狂作案 第一次盗窃镇流器就很顺利,以后,3个人就一发不可收拾。两三天后的一个凌晨,王某给宋某打电话说:“今天晚间出去整点。”宋某默许后,两人约好在伊春卫校转盘道道口见面。李某某见宋某和哥哥要出去,就问他们干啥去?宋某说,去偷镇流器。 3人见面后,乘出租车来到市中心区水上公园附近。李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在前面卸镇流器盖,王某负责往下拽,宋某则在后面往袋子里装。 当天上午10点多钟,他们把铜线卖到了水上公园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部,获得赃款200元。除李某某扣下20元外,剩余赃款被3人平分了。 2005年1月初的一天晚间,王某在李某某家与李某和宋某喝酒。王某说:“我又没钱花了,咱们哥几个再出去一趟。”半夜12点多钟,王某向李某某借了10元钱,3人打车来到“八大局”附近。见路上有行人,他们没敢动手,又坐车返回了李某某家。 一直等到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骑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带着宋某和王某窜至“八大局”附近,3人沿路一直拆到伊春区繁荣市场路口。3人将盗窃下来的镇流器送到李某某家,随后又骑车来到黎明小学路口,从黎明小学路口一直拆到伊春市一中。 这次,他们共盗窃了60多个镇流器。铜线出手后,王某得赃款200元钱;宋某和李某某把铜线卖给一个体废品收购部,得赃款230余元;李某得赃款300元钱。 2005年1月10日晚间,王某在市卫校附近的一家台球厅内找到了正在打台球的宋某、李某和李某某,王某提议今晚出去。3人将李某某送回家,然后乘车来到水上公园附近盗窃镇流器。这一次,几个盗贼顺着水上公园朝西拆,一直拆到河西早市附近,共盗窃镇流器30多个,获赃款500余元。有了钱后,他们就开始吃喝玩乐尽情挥霍。                  擒拿疑犯 2005年2月17日,李某对宋某说,“这几天手头很紧,咱们出去一趟啊?”当天夜间,两人窜到市职业高中附近,盗窃了10多个镇流器。镇流器中的铜线卖掉后,两人共得了220元赃款。 参与的人越多,得钱就越少。“见利忘义”的李某一琢磨,跟他们两个掺合,还不如自己一个人干。 2月20日凌晨2时许,李某一人窜至市林干校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钳子、螺丝刀等工具盗窃道路两旁电线杆下的镇流器。就在李某低头卸镇流器时,几名民警站在了他的面前。 2004年12月20日,伊春市政设施管理处巡护员在检查新兴路路灯时发现,灯杆下的镇流器外壳被人打开,里面的镇流器被盗。事隔几天,巡护员又发现育林路段的19座路灯下的镇流器被盗走。 接到伊春市政设施管理处报案后,伊春公安分局指令各辖区派出所加强夜间巡逻力度,尽快侦破此案。2005年2月20日凌晨,伊春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林干校附近有人在路灯上卸东西。派出所迅速出警,将正在盗窃的李某当场抓获。当天早晨,民警将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先后抓获。经审讯,3人交待了盗窃镇流器的犯罪事实。 日前,伊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公共设施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共参与作案5起,参与盗窃250W、150W镇流器128个,所盗窃镇流器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被告宋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250W、150W镇流器138个,价值9000余元;被告李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250W、150W镇流器148个,合计人民币9000余元。3人盗窃后,将镇流器运到被告李某某家。李某某明知是盗窃赃物,还帮助拆卸,并多次将拆出的铜线拿到废品收购部变卖,为3人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宋某、李某、王某多次结伙窃取公共财物,而且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一审判处被告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李某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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