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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www.110.com 2010-07-20 17:02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案例:
    
   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皮条客”被判刑1年
  【中新网2004年1月13日电】 新闻晚报消息:昨天,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一审宣判,“皮条客”邵某被判刑1年。
  2003年7月下旬,邵某和他人合伙为上海市西藏中路某弄内的“鑫龙酒吧”拉客源,通过介绍同性恋者去该酒吧消费,从中抽头,并向男性同性恋者介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出台”卖淫。法院审理后认定,邵在2003年8月13日到15日,介绍他人卖淫3次,并从中获利。
  “鑫龙酒吧”的不正常经营引起了上海黄浦警方的注意。黄浦公安去年8月16日凌晨破获此案。(孟录燕薛刚)

介绍“处女”卖淫牟利 夫妻双双入狱3年
  【新闻晨报2003年11月25日作者:李郭平】一对小夫妻因介绍“处女”卖淫牟利,日前被松江法院双双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还追缴非法所得。
  王某和何某是江苏来沪打工的一对小夫妻,平时赚钱不多,听说有一同村女子靠卖淫在家乡盖起楼房,心里羡慕不已。经商议,他们决定找几个能装“处女”的卖淫女,以赚取嫖客高额的“介绍费”。今年4月,他们南下广东物色“摇钱树”。在番禺,他们认识了两名刚满20岁的女青年。在金钱的诱惑下,两名女青年甘愿当卖淫女,跟着他们一起来到了上海。
  在教会她们怎样伪装成“处女”后,妻子何某出面高价兜售,数次将两名“处女”介绍给嫖客。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这对小夫妻共收取了所谓的“处女”介绍费1万余元。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初,其中一名卖淫女被警方抓获,随后王某和何某也先后落入法网。

重庆一男子介绍妻子给邻居嫖宿 自己在一旁观看
  【正义网2003年11月16日傅祖洪 曾伟 来源:重庆晨报】 梁平县秦某,竟将结发妻子介绍给街坊邻居嫖宿,有时,自己竟在一旁观看。日前,被梁平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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