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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性质“车托”开始形成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导言:面对路政和警方的严厉打击,“车托”选择了更加隐蔽的方式来带车逃避检查。“车托”这个行业是如何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中间又经历了哪些变化,他们疯狂带车的背后有多大的经济利益?河北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解。

  出现 治超“衍生”出来的新行业

  “最初的‘车托’出现在2003年,应该说这是公路治超之后开始出现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行业。”省政府治理公路超载超限办公室主任米荣明介绍。

  2003年,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和河北开始了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开始加大(超过55吨的车辆应当卸载,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看到了商机,开始以给超载车辆带路逃避检查的方式来挣钱。

  这个时候的“车托”以治超站附近的村民,公路沿线的加油站、饭店、汽车修理点为主。他们专门盯着什么时候治超人员不在岗,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风报信而招揽生意。

  发展 团伙性质“车托”开始形成

  2003年至2005年,由于当时治超只是设立了固定的治超检测站,带车人员只需要带超载车辆通过其他道路绕过治超站就可以。2005年下半年之后,治超采取了流动治超和固定治超相结合的方式,超载车辆逃避检查的可能性减少,“车托”开始采取其他的方式来带领超载车辆逃避检查。

  “这个时候,具有团伙性质的带车人员出现,开始采取一些暴力手段对抗执法人员。”米荣明介绍,当时在张家口一个地方曾经发生了上百人围攻路政执法人员的事件,“车托”当时手持砍刀架在路政执法人员的脖子上逼迫执法人员放车。

  成熟 带车方式日趋隐蔽

  发展到今天,“车托”一般都由几个人甚至数十人组成,并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可以调度“一条路”、“一趟线”。同时,他们还利用发“名片”、交换“名片”、“建立‘网友’”等方式,把各地的“公路车托”有机地组织或者联系起来,各管一段、各负其责、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各个行政区域内得以畅通无阻。

  “最早的‘车托’实际上就是一个向导,他们就是通过带领超载车辆绕过治超站来挣钱。”米荣明介绍,当时的主要方式就是引领,通常是指路或用小汽车、摩托车等带路。此后,逐渐发展成护送,即有一辆或几辆车护着车队通过检测站点,或是安排一些人员看住或抱住执法人员,令车队通过,也有的是先让车队通过,被拦住后再前来“交涉”。出现被执法人员拦截后,就会发生一些暴力对抗执法的事件。

  现在,为了避免因为直接的暴力对抗被公安人员抓获,“车托”开始采用暗中组织的方式。即组织超载车辆闯过执法人员的拦截或者是堵路迫使执法人员放行。与暴力对抗相比,这种方式较为缓和,即便是被警方抓获最多也是拘留。

  难点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

  对于“车托”久打不绝的原因,省政府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除了丰厚的经济利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外,法律不健全、处罚不严也是主要原因。

  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对“车托”无权治理,遇到“车托”的问题一般是举报给部门来治理。而治安管理部门一般工作很忙难以顾及。即使顾得上,在治理时也会遇到“对‘车托’的不法带车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难题。

  因此,对“黑势力型”等采取暴力行为不法带车的“车托”,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条款进行认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了事;而对于非暴力“车托”,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妨碍公务”、“妨碍正常办公秩序”等条款进行认定,无非是行政拘留数日或罚款200元了事。对以上处罚,“车托”们根本不在乎。

  “鹿泉模式”有望震慑“车托”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治超,鹿泉市采取了新的措施来打击“车托”,即由鹿泉市纪委牵头,纪检监察、公安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常驻治超站,监察部门可以对路政站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杜绝“车托”和执法内部人员勾结的情况发生,而遇到“车托”阻挠执法行为,公安部门可以迅速予以制止和行动。

  鹿泉市路政站站长张志聪说,只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车托”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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