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8月1日后,不挂车牌将罚款一万元,扣证6个月。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而从8月1日起,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于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据了解,此次主要对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变造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具体包括: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套牌、套证)及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
专项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紧紧依托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持续开展“天眼”行动,提高查处的精确度和打击效率,同时在二线关口、市际交界的主要道路设置常规卡点进行查缉。在涉牌涉证违法车辆经常出入的城中村周边、非法营运聚集地、加油站等地流动打击。在动态查处同时,对停车场等场所开展“收网”、“掏窝”的静态查处。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严格按照牌证要求安装和使用号牌证照,对发现的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好深圳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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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和非法装置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新的《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三千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5.“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可以收缴伪造的牌证,扣留机动车,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予以十五日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6.“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7.“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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