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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违法人员被治安拘留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一名损坏电力设施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9月18日,治安支队接到包头供电局报案称:8月2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位于昆区张家营西边的明峰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110KV哈业线11至12号杆导线被一辆自卸翻斗车车槽接触产生放电,造成停电,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全力展开查处。经查证,8月2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赵某驾驶范某某的红色豪泺翻斗车(牌照号蒙B47356)在明峰建材有限公司院内输电110KV哈业线11至12号杆下方卸水渣时,因疏忽大意造成车槽与输电导线接触产生放电,造成停电事故。据此,依据《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对损坏电力设施行为人赵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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