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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创业“轻微违法”不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当下,是不是应该给他们的创业之路开“法律绿灯”呢?

  近日,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施行的行政告诫制度,引发深圳社会各界热议。制度称: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大学生开始创业3年内,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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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作为大学生首选的创业型城市之一,这种制度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强烈反响。接受记者调查中:有市民认为,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种保护举措无可厚非,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创业,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就业。而相关专家则认为,保护大学生创业可以有很多方式,这样的举措会误导了创业者有“轻微违法”的“豁免权”。也有律师认为,这种举措不仅使法律成为发财的“踏板”,更是对法律一种践踏。

  大学生说

  创业之初“越界”很难避免

  在深圳已经创业开店4个月的小梁,接受记者采访时,压根不明白什么叫做超范围经营。他说,本来生意也不是很好,满足顾客需求才是他的目的。当记者解释超范围经营的意思之后,他说,这样的现象其他店就有呀,只是不知道这就是超范围经营而已。

  他说,创业几个月来,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搞定,很多问题他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什么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并不清楚,目前并没有人对他的商店提出这样质疑。

  创业搞教育培训的小张坦言,创业之初确实出现一些小问题,但是他们的本意上并没有什么坏意,也没有想过要去恶意欺骗市民、消费者。他告诉记者,公司刚运作的时候,他曾经在马路上发过小传单、贴过小广告,但是经过市民提醒之后就改正了。在宣传方面有过一些夸大的词语,但只是想表现一下自己企业的实力,与欺骗没有什么关系。

  对于这样的困难,在深圳创业的其他大学生都经历过。他们说,注册公司经营难免会出现超范围经营,因为自身经验不足,对市场发展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这样的细小错误时有发生。如果在这方面得到宽容,或许企业会发展得更好。

  对于创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制度,小梁、小张和他们的同学都给予了期盼,因为创业艰难让他们很头痛,甚至会让人放弃事业。

  市民说法

  肯定方:

  毕业等于失业 对创业应支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过创业经历或有工作经历的市民,对大学生创业的这种保护很赞同。他们认为对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予以支持无可厚非。

  深圳一家电子企业白领张小姐说,大学生毕业就等于失业的故事已经很多了,现在有这样一个环境让大学生自谋生路,甚至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实现就业,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这样规定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与认可。

  她说,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能对大学生创业加强引导,让他们熟悉与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只采取教育、提醒手段,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是体现政府职能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型。

  市民杨先生认为,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政府职能部门不再板着脸面了,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努力化解“毕业生就业难”局面,建议各地政府部门不妨效仿这样的模式,实实在在为创业者服务。

  市民庞小姐说,创业艰难人人知道,何况刚进社会的大学生呢?轻微违法,只要不是故意或蓄意行为,应予以理解与支持。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要被处巨额罚款,对于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致命性的打击。

  大学生创业者梁先生说,这样的政策可谓天大的好事。他认为,这样的人性化模式,是管理部门服务意识的体现,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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