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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人将被吊销驾照 7日内可"人性化"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迅雷”行动中因酒后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市交警支队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在“迅雷”行动中,对酒后、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罚重处,并自9月1日起对涉酒驾车违法行为也特别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即扣留驾驶证逾期不处理的将被吊销驾驶证。本网在8月28日已经做了详细报道,并刊登了《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告发布后,多数驾驶人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了处理,但经过市交警支队一个多月的认真排查梳理,仍有第一批236人超过15日没有接受处理,市交警支队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自10月16日起,在7天的公告期内,驾驶人如果能及时到所属交警大队提出申辩申请,并有合理理由说明不接受处理原因的,市交警部门将本着“人性化”执法原则,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有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提出申辩的,应自16日起7天内向违法行为查处单位提出。对经查处单位认定申辩的理由不成立及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未向违法行为查处单位提出申辩的,可在本公告发布7日后的3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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