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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属违约 屡犯将受治安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武汉一男子 乘车验票时用口技冒充刷卡声 后伎俩被识破 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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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小伙子口技高超,竟然靠“口技”冒充公交IC卡刷卡声,不过,他的伎俩还是被识破了。

 

  据《武汉晨报》报道,这位小伙子上车后,神态自若地将钱包往刷卡机前一伸。“嘀”的一声响后,小伙子收回钱包就往车厢里面走。不过,车上的安全员叫住了他,请他出示一下IC卡。

  小伙子对此很不耐烦,听安全员说怀疑他根本就没有刷卡后更是大呼冤枉,但听到安全员说他“刷卡”时IC卡机上根本就没有显示后,小伙子难为情地低下了头,默默投币后下车。

  法律看点

  目前,乘公交车刷卡,每次消费最多也不过几元钱,表面上看起来,武汉那位小伙子靠“口技”冒充IC卡刷卡声的行为也只是占小便宜而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人多次这样做而逃票,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话,该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会受到何种处罚?

  律师释疑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安心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乘客“逃票”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也可归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竞合)。

  由于公共交通的特殊性,“逃票”行为同时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有可能成为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但是“逃票”这种行为,首先数额小,即情节轻微。

  其次取证困难,在现有的设备、条件之下,及时、确凿的固定证据实非易事,并且就此引入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说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

  据此,王安心建议,就“逃票”这种行为,应以公交公司在合法的范围内自力救济为主,倘若屡教不改、胡搅蛮缠、,可以求助于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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