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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 治安处罚不妨碍起诉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前些天,我与同事逛街,偶然遇到前男友,他先是当众对我大骂不止,继而就装疯卖傻地讲了许多我们以前的私密,最后干脆编造了许多无中生有的事,对我进行诽谤,令我在同事面前大丢颜面。

  我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理,但他给我造成的影响非常坏。请问,现在我还能起诉他吗?

  曹英法官:你现在可以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法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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