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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
www.110.com 2010-07-20 17:1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10日刑字第499号报告及附件均已收悉。关于王本光案件的性质问题,经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研究后认为:王本光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于反动言行的范畴,还看不出他有反革命的目的,不以反革命罪论处为宜。但对这种反动言行,应当予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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