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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清理和取缔非法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今年3月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的专项斗争,彻底取缔了周至县九峰乡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场点,查扣了一批报废车辆和废旧配件,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者和涉案人员,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场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这项斗争,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60号)精神,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经贸、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取缔拼装车市场已取得的成果,采取坚决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和取缔工作的力度,7月30日前,对辖区内拼装车市场及场点,包括公告和目录外企业利用走私散件、进口部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装车场所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逐点、逐村组、逐户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取得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也要逐户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总的要求,不漏掉一点一户,不留下一个死角。

  三、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专项斗争涉及面广,必须联合行动,形成从市上到区县,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到公安、司法部门联合行动的强大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和物资供销部门配合,加大对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和转移、藏匿报废、拼装车辆以及“五大总成”不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法营运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由公安部门查处,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查处在矿区、灰场、沙场、石场、料场、煤场等场点、工地,以及在区、县、乡镇营运支线道路非法从事客货营运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对假冒伪劣和报废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的质量检验工作。物资供销系统的报废汽车回收单位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报废、拼装汽车的回收工作,并采取坚决措施,防止重新流入市场。

  四、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打击和取缔拼装车市场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擅自审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违反规定核发证照、对无照经营和非法市场不予取缔、收取多种名目管理费等情况,对查出涉及以上问题的有关区县及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要从重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材料须经主管区县长、局长签字后报送市“打拼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7337703)。8月20日前,将专项斗争中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电话:7295543)。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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