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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把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以查隐患、堵漏洞、压事故、防案件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避免了一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是,当前全省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全省现有登记在册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多达2796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年生产炸药约8万吨、雷管10500万发,年使用炸药4万余吨、雷管7400余万发,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薄弱,销售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条件。许多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厂房、设备陈旧,必需的安全防爆设施不齐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全省51家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中,有11家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违规购销爆破器材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基层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搞“搭车收费”,致使合法爆破器材价格飞涨。在此情况下,部分企业从非法渠道购销低价劣质爆破器材牟利。三是爆炸物品仓库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与周边居民住宅、企业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库区布局、库房耐火等级、地面铺设材料、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一些仓库还大量存放废旧炮弹、过期变质炸药,甚至将性质相抵触的雷管和导火索混存,构成严重隐患。超量库存爆炸物品现象也相当普遍。四是私产、私销烟花爆竹现象屡禁不绝。随着产销旺季临近,这类不法活动又出现反弹之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有的甚至把私产私销烟花爆竹当作农民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的途径,对查禁取缔工作态度不坚决;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合力;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群众对涉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擅自更改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疏于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以及违章生产等现象突出;有些地方抓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打击不严厉,特别是长效管理措施跟不上,以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抓住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彻底解决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推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建立起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涉爆案件、事故不断减少,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爆炸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全省改革和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监管不力造成的危害,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恶性爆炸事件的惨痛教训,居安思危,举一反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心存侥幸,要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把爆炸物品管住、管严、管好。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大查隐患、促整改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经贸、供销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并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和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爆炸物品的不法活动;物价部门要严格爆炸物品的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各种“搭车收费”现象。各职能部门要从严执法,统一步调,凡涉爆单位违反管理规定,被一家管理部门吊销证照的,其他部门都要相应吊销有关证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对涉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强有力的进攻态势,决不让各类涉爆非法活动形成气候。当前,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加强安全生产和深化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开展凌厉的攻势,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集中组织力量对涉爆单位包括已关闭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全面、严格、深入、细致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与周围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交通要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要坚决收回有关许可证件,在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化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年内原则上在全省关闭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采取教育发动群众、走村入户检查、加强路面盘查等多种措施,全面彻底地查禁取缔私产、私运、私储、私销烟花爆竹的不法活动,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重点县(市)要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禁力度,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坚持堵源截流,千方百计堵住省外烟花爆竹原材料非法流入渠道和非法烟花爆竹成品的销路。要大力加强专门工作,深挖打击涉爆犯罪活动,深入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

  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找准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落实经常性防范管理措施。要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涉爆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爆、治爆意识,自觉同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督促涉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储存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要按照生产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控制涉爆单位的数量。自即日起,除投资较大并已申报立项的涉爆项目或组建民爆服务站以外,暂停审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好涉爆行业进人关,对在岗的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要督促其单位予以清退或调整。对被关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视线管控,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要本着组建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快民爆服务站建设步伐。要建立定期销毁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制度,防止形成新的隐患。要加强爆炸物品公安专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编制部门要积极帮助公安机关解决好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财政部门要把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培训、奖励、办案,销毁非法爆炸物品,以及防爆安检、防护装备等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抓紧协调研究,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针对性防范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涉爆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关键在于真正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要狠抓地区、部门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防止责任脱节。要认真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凡涉爆事故、案件频发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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