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四区公共场所烧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净化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禁止在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烧纸。违者,由市、区城建部门依照《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其焚烧的纸灰;情节严重有重大火灾隐患或阻碍城建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下一篇: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修正]
相关文章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定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爆器材生产经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做好社会稳定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流落街头需要救助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连青泥洼商业城管理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反价格欺诈、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反价格欺诈、
-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和柜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