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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目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预防、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当前急需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就妥善处置群体上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都要担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把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要深入厂矿企业、农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住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预案,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单位,把维护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预防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绝不能把本地区、本部门应解决的矛盾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各单位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拖延、扯皮。

二、搞好宣传教育,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指导思想,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单位内部,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扩大化。重点单位应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办公,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给予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按照政策规定,反复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使每位职工、群众对党的政策、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掌握和了解,减少职工、群众到政府上访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凡是发生的上访事件,应由上级职能部门将上访人员带回原单位进行对话,不宜在政府对话。

三、加大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按照公安部关于处置群体事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维持上访现场的治安秩序,对发生的堵塞公路、铁路、冲击党政机关,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办公秩序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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