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市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市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以行业树新风为主题,以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开展窗口达标活动为载体,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基层窗口单位抓起,夯实基础,提高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长电、学长邮、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活动,以开展窗口达标活动为载体,力争3年内创建出4至5个社会各界公认的文明行业、文明部门。
年度目标:对示范窗口和达标窗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表彰一批达标窗口及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工作先进单位。
三、参加创建活动范围
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土地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卫生局、房地局、交通局、长铁分局、文化局、教委、广播电视局、计生委、建委、规划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工行、农行、建行、财保、人保、商业银行、社保等部门和行业。
四、申报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均可申报文明行业、文明部门:
1、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2、两个文明建设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位置;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4、窗口达标率80%以上;
5、承诺服务兑现率100%;
6、群众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7、职工职务犯罪率在1‰以内;
8、连续两年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申报程序。创建单位按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自评并通过创建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后向市里申报,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报市政府审批并表彰。
五、考核办法
创建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与日常掌握情况及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窗口达标实行主管局初审申报、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考核把关、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统一验收、市政府表彰的方法。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长府发[1999]26号文件窗口达标标准考核,经初评后向创建小组成员单位上报年度内拟达标窗口单位名单。各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对拟达标窗口进行不间断的跟踪考核,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将年内拟达标窗口单位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对各创建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拟达标窗口进行暗访抽查,并统一组织验收。对年度达标窗口和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工作先进单位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市及各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和行业都要分级建立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创建工作规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各项基础数据及窗口考核等情况。
六、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既要作出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长期规划,又要有抓好行业作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加强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改革措施和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一手抓纠风,一手抓创建,选择好工作的着力点,从基层窗口抓起,从窗口的行业作风抓起。要注重选择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培养和指导。每个部门和行业每年都要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两个突出问题。要把窗口达标、民主评议行风、行风整顿、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结合起来,发挥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作用,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考核管理。市政府纠风办重点抓好市级示范、达标窗口的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对示范、达标窗口发生重大行风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属实的,按长府发[1999]26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摘牌”。并将其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要严格坚持标准,防止盲目追求达标率,确保达标窗口质量。
(四)抓好正反典型。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总结推广不同侧面、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各部门和行业要下决心、花气力抓好一些群众反映大、存在问题较多的窗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创建文明行业、文明部门的目标、措施和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大力宣传示范和达标窗口单位的先进事迹,在各行各业形成崇尚文明、学习先进的风气。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参照上述《创建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执行并组织实施。
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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