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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统一协调全市禁毒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深入开展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在苏中率先快速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充分发挥南通市禁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一协调并切实做好全市禁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

  一、深入开展毒情调研工作,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毒品犯罪对策,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治理行动。

  三、组织、指导各地和协调市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四、组织、指导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主管强制戒毒工作,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成果。查处、取缔非法开办的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和购用证明的年检工作。

  六、对侦查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检察院、法院协商配合,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七、统一协调区域间的禁毒协作。

  八、负责市禁毒委的日常事务,履行市禁毒委办公室的职能。

市委宣传部: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宣传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成果、经验,宣传禁毒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为禁毒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计划,推动、落实禁毒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市教育局:

  一、制订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规划,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不断增强其防毒、拒毒、禁毒意识。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任务,将每年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戒毒、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禁毒、戒毒经费的投入。

  二、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理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

  二、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定期公布重大毒品案件审理结果,适时组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公判大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对在审理毒品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与相关部门及时商讨,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市人民检察院:

  一、对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二、领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对人民法院有关毒品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及涉毒人员羁押场所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六、适时召开打击毒品犯罪的公捕大会,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教育群众。

  七、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大要毒品案件和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同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负责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涉毒违法犯罪。

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对需要政府批转的文件及时予以办理。

  二、指导、监督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禁毒执法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的行政法制建设。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对吸毒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开展。

  二、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救济政策,救济符合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家属和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

  五、加强对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协助做好审查、移交和遣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的严重危害。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禁毒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积极配合查处在此类场所发生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禁毒方针、政策,宣传毒品的危害,吸毒与性病、艾滋病的关系,协调县(市)级电台、电视台禁毒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支持、鼓励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置。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戒毒药品的行为。

  三、负责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制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和禁毒意识。

  四、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罂粟壳、籽及其他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在市场上非法买卖。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同公安、经贸、药监、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严防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精神药品。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利用对企业核准、注册、变更等环节,对化工、医药、卫生等行业实行“告知承诺”,督促其遵守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在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雇工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四、查处非法进行的戒毒药品和戒毒器具的广告宣传。

市卫生局:

  一、负责自愿戒毒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取缔非法设立的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

  四、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南通市精麻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制定化工、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和公安部门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麻醉、精神药品的企业。

市外经贸局:

  一、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市属外经贸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对各类外经贸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南通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督区内和沿海规定地区开展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工作,健全和完善海关缉毒网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不断提高搜集、分析情报的水平,及时掌握境外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市环保局:

  一、开展对化工、医药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非法制造毒品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市农林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国家安全局:

  一、充分利用职能优势,注意收集境内外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信息,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措施、经验及法规,为研究制定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提供参考。

  二、根据需要和可能,为毒品专案侦查提供情报支持。

南通军分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动员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禁毒工作。

市总工会:

  一、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二、充分利用直属宣传教育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

  三、指导各级工会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和教育职工群众远离毒品。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建和发展“青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禁毒工作特别是禁毒宣传教育和帮教吸毒人员中的作用。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市妇联:

  一、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毒品预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参与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

  三、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广泛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创建“无毒家庭”,并将其纳入“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之中,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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