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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河市交通局关于加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黑河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能抓好贯彻实施。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黑河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黑河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出租车在市内交通中的重要作用,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合理投放运力。每年按出租车总量的8%-10%增加运力。凡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业主须先向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交通运管部门的批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盲目购车造成财力物力损失,引发无证经营,扰乱出租车行业经营。

  二、加快车辆报废进度,提高车辆档次。市经贸委、公安、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加大出租车报废工作力度。新增出租车和更新的出租车必须是新车,标准不得低于相当夏利(普通型)车。

  三、推进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已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业主,凡经营资格到期需重新获取经营权,及达到报废期的营运车辆或技术状况低下需要更新的车辆,必须委托出租车公司经营。交通运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对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公司的服务质量,吸引出租汽车车主的参与。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公司化经营的认识。实行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是促进管理行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的重要手段。交通运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他们对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认识。要结合在出租车行业开展的“形象杯”竞赛活动和争创“的士之星”竞赛活动,用先进典型引导,推动出租车业主整体素质的提高,逐步把城区出租车行业建设成为文明、优质服务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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