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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公安局、交通局《张家港市鼓励出租车经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 (总支)厂:

  市公安局、交通局《张家港市鼓励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张家港市鼓励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实施办法

市政府:

  为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调动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 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扩大违法犯罪线索的来源,提高现行抓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治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市内公共客运车辆 驾驶员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二)张家港市公安局是本市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 管部门。并在市交巡警大队专门设立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出租车经营 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三)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社会治安防范中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及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提供线索且经调查核实破获案件的举报人和扭送、协助抓捕的行为人有获得奖励和 请求保密的权利;

  3、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持“防劫网”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好;

  4、不得在车窗上张贴色膜、反光纸或悬挂窗帘;

  5、出租车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执行出市登记制度,配合治安卡口民警做好出市登记、检 查工作;

  6、出租车从业人员要见义勇为,提高识别违法犯罪分子的能力,主动及时地提供违法 犯罪线索,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违法犯罪人员;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出租车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治安 防范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治安防范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 和识别违法犯罪分子的能力;及时督促从业人员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大力推广安装“GPS” 定位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种犯罪线索和 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奖惩标准(四)本市实行出租车从业人员“治安记分卡”制度。

  有以下情形的实行“治安记分卡”加分,并给予相应奖励:

  1、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治安记分卡”加1-3分,并奖励200-1000 元;

  2、提供犯罪线索,并在破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治安记分卡”加1-6分,并奖励200- 2000元;

  3、直接抓获、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治安记分卡”加1-12分,并奖励500-5000元;

  4、对重复提供同一线索的不予再次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多 人协助捕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形分别奖励。

  5、对破获重、特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 表彰并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记分卡”扣分,并予以处罚:

  1、出租车辆“防劫网”等防范设施不完好,每发现一次扣1分;

  2、逃避卡口检查、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不履行治安防范义务,防范责任不到位,致使犯罪分子脱逃等情况,经倒查核实,视情节扣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治安记分卡”实行年度积分考核制。

  所积正分分值可兑折道路交通管理违章记分相等分值,年内未经兑折使用的分值每分兑现人民币200元,年度逾期无效;奖励兑现后重新记分。“治安记分卡”只限本人使用,使用周期为一年,期间持卡人不受车辆、车号变更的限制。

  (六)市公安机关年终对出租车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年度评比 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1、经营单位采取按本单位当年内从业人员参与获得分值的总数与该单位车辆总数的比值分 数进行评比,按照分值的高低,评选出1个“治安工作模范单位”、1个“治安工作优秀单位 ”,予以表彰奖励。

  对出租车经营单位由于教育、监督措施不力等因素,造成出租车从业人员不履行治安防 范义务的,取消当年治安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2、从业人员年内“治安记分卡”的累计分值为正分的,作为参加“的士之星”评选的重要依据;获 得6分以上的,年终市公安局授予“先进治安信息员”荣誉称号,颁发奖金;获得9分以上的,年终市公安局授予“优秀治安信息员”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治安记分卡”累计分值获 得12分或以上的,年终市公安局授予“模范治安信息员”荣誉称号,颁发奖金;

  年内“治安记分卡”累计分值为负分的,取消 “的士之星”评选资格及驾驶证审验时 实行暂缓审验处理:“治安记分卡”累计负分为2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从严管理。

  3、外地来我市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及其它单位招聘暂住本市的驾驶员,在享受奖励的同 时,连续3年获得“模范治安信息员”荣誉称号的,可给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四、奖惩方式

  (七)公安机关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提供犯罪线索,扭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以及 对因防范设施不落实、防范责任不到位致使犯罪分子脱逃等行为的处罚,由承办民警查实后,在7日内上报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审批,在15日内作出奖惩决定并通知当 事人。

  出租车从业人员,凭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治安记分告知书”到 市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加、扣分事宜。

  (八)按照“一案一奖、小案小奖、大案大奖、案案有奖”的原则,对出租车从业人员 中的有功人员按以下方式兑现奖励:

  1、银行转帐。获奖人在本市任选一家银行金融网点设立帐户,然后将帐号告知市公安 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在7日内将奖金存入其 设定的帐户;

  2、汇款。根据获奖人指定的地址,7日内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将奖金汇 出;

  3、直接领取。获奖人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到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领取奖 金。

  五、举报方法

  (九)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现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扭送:

  1、电话举报:可拨打110、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值班电话。

  2、直接向辖区民警举报。

  3、信函举报:寄张家港市出租车治安防范管理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5600. 4、直接扭送:向就近卡口、路面值勤民警或辖区派出所移送。

  5、当场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遇到民警时,可以采取反复变大灯的形式,向民警传递信 号,稳住嫌疑人员到卡口或派出所接受检查。

  (十)本办法由张家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张家港市公安局
张家港市交通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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