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处罚相关法规 >
市政府关于转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责任,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整体规划,置于党委、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03年3月)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总量呈大幅增加之势。为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全面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教育、疏导与管理并重,保护合法与取缔非法、打击犯罪并举,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管理工作初步步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疏导服务、保护教育工作明显加强,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上升势头,逐步形成“流动有序,全程服务,管理有效,共创繁荣,共保安宁”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外来人力资源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要组织对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防范能力,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外来人口绝大多数是青壮年,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重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党、团基层组织,并吸收优秀外来青年加入,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奉献在第二故乡”等活动,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的风气。对流动人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增强他们对我市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4、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管理,严密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劳动部门要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涉及外来人口的劳动争议,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信息登记、发证验证、合同签定、技术服务等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凭身份证、暂住证办营业执照制度,取缔无照经营;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将社区服务业与流动人口就业结合起来,拓宽流动人口的经营就业空间;积极维护务工经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房产、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紧密配合,把房屋租赁的登记、完税制度建立起来。社区要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市容、卫生、宣传、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按照省综治委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优势。

  5、做好服务、保护工作,化解消极因素。要按照“公平对待,正确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把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改革户籍制度,为外来人口提供落户方面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他们解除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坚决查处打击侵害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受理劳务纠纷,公平仲裁劳动争议,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克扣工资和违反劳动法等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调解组织,主动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为他们来宁操技就业,投资兴业,安居乐业打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6、整顿规范中介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由劳动、房产部门牵头,工商、地税、公安、计生、建设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劳务中介市场、职业中介机构、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的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弄清情况,取缔非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明确劳务中介、职业中介、房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行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7、构筑治安防控网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外来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强化阵地控制、落脚点管理、巡查堵控、清理整顿、侦查破案等措施,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坚决拆除用以出租的各类违章搭建,消除管理工作隐患。适时专项治理房屋出租户、中小旅馆,工地工棚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职业犯罪、流窜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已经形成规模的外来人口聚居区,要坚持长效管理,严防出现带有地方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行帮组织。进一步明确落实出租户主、旅馆业主的治安责任,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长效管理。

  8、实行分类分层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居住时间长的有固定住所和正当职业的,已经融入当地社会的大多数外来人员,只要进行正常的管理就行了。重点对流动人口中的无业人员、收旧拾荒、盲流乞讨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有效管控;对房屋出租户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强对单身租住户、无业人员租住户、多人合租户、旅馆式出租等重点的阵地控制;对务工经商人员全面推行公寓式管理,“双集中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9、提高收容遣送实效,净化社会环境。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紧密协作,依法清理“三无”盲流人员。进一步规范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建立“收容待遣”场所,组织好“三无”人员收容待遣试点。实行经常性收容与集中收容相结合,做到“边收容、边审查、边教育、边遣送”。研究行之有效的办法,改变“三无”人员屡遣屡返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收容遣送效率。

  10、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管理新办法。在当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态势,管理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矛盾新课题,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坚持理性思考、实践试点,不断探索新路子新办法,做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三、加强领导,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力度

  1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听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仍要按照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规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落实“联合办公、综合执法”,并加强内部建设,坚持日常办公和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研究,以检查、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促使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满负荷高效运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调研,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

  12、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一方面,继续坚持年度检查考核、两年评比表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各级党政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分项考核评估体系,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权”,建立重大责任问题追究制,确保各级、各地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继续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每个季度,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工作部署和工作规范随时对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的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综合执法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纳入全年考核。

  四、分级负担,进一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13、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和省综治委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治委[2002]14号、苏综治[2002]38号)精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经费,总体原则是:对应由政府补贴的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分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用人单位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03年起,对应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管理费用实行市、区分级负担,即暂住人口协管员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安排,纳入预算,市级管理费用以及对各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奖励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它管理经费也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和省综治委等10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工作经费。从支持和推进再就业工程建设出发,流动人口协管员要尽可能从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中聘请,按300名流动人口比1名专职协管员的比例配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