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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办字[2005]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7月18日至9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切实维护好全区的安全稳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为指导,本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清理整治与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区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罗斌为组长,副区长李建军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分局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树军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局、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监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整治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各抽调一名人员到整治办集中办公。区整治办联合执法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在整治期间采取执法周的形式轮流牵头组织,以确保各部门执法优势的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在管理、执法中的优势,形成合力。

  (二)具体职责分工

  1. 整治办:一是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建立工作台帐。三是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联席会、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四是组织各部门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五是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建立危险物品的情况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2. 公安分局:一是负责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二是负责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三是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开展安全检查,建立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紧急联网报警系统;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四是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监督管理。五是负责发布收缴危险物品的通告,动员群众主动上缴私存的危险物品,对拒不上缴的,依法进行处理。

  3. 安监局: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三是负责建立毒害品、腐蚀品、潜在爆炸危险化学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四是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4. 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安监局、综治办):负责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及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

  5. 环保局:一是负责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具体包括:制订放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审查批准涉源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源的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二是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6. 卫生局:一是负责发放《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二是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三是负责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进口、订购、转让、调拨、借用放射性同位素行为进行查处。

  7. 交通局:一是负责建立完善危险物品专业运输管理模式,用专业的队伍、严格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强化并提高危险物品运输中的安全。二是负责督促从业单位在全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加装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三是负责监管对小量运输剧毒化学品配送制度的落实情况。

  8.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本辖区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9. 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随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0. 监察局:负责在专项整治中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具体包括:一是对专项整治中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等执法行为和款物去向进行督察。二是严肃查处干扰、阻挠专项整治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三是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及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单位通报的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督办,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一是坚决查处“四个一批”,即,公安分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查处一批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查处一批非法开采行为,监察局要处理一批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向公安机关移交一批触犯刑律的不法分子;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五个100%”合格,即危险物品库看守人员思想素质、身体状况、年龄结构、持证上岗合格率100%,危险物品库技防设施安装及联网合格率100%,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安装 GPS 合格率100%,爆炸物品及潜在爆炸危险品流向登记合格率100%,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建章健制合格率100% ;三是整治效果要力求做到“四个明显”,即非法开采现象明显减少,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政府部门对危险物品行业控制能力明显增强。总之,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实现全区危险物品“管理规范、措施得力,监管到位、责任明确”,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相互配合、有效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本区危险物品“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抗风险能力,为全区公共安全和 2008年奥运安保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从 7月18日开始至9月17日,为期两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8日至26日)。区政府将成立危险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近期将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整治办电话:69840147、69842064,联系人:郝建中、李金鱼。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至8月7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危险物品管理现状,找准存在问题,为专项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专项整治阶段(8月8日至9月9日)。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掀起集中宣传的高潮。工作中要将宣传攻势与检查、清理、收缴和破案、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取得实效。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对非法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取缔率要达到100% .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至17日)。一是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作好总结,以书面方式报整治办。二是巩固整治成果迎接市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以专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并积极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广电中心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在乡村、城镇的公共场所和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危险物品法律法规,讲明政策和法律界限,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督促辖区内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人、地、物、制度四个方面全面强化安全管理。

  检查工作要以查危险物品来源、流向为主,对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逐环节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不符合规定的仓库坚决进行改造;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危险物品管理混乱或逾期不整改的,坚决吊销其有关许可证件。

  在具体安全检查中,要突出六点:一是检查从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危险物品接触人员政审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危险物品接触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 .二是检查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危险物品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报警系统、消防、照明、防雷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对危险物品流通企业去年以来的销售报表、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出入库登记单及购买证、运输证等逐一核查。重点检查营业性危险物品销售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销售危险物品。四是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单位购买、保管、领用、清退记录逐一检查。五是对各镇所属煤窑、矿山、采石场逐一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取缔。非法采煤严重的镇,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执法队,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顿等措施,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的势头,斩断非法危险物品需求的源头。六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64号)及市国防科工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氯酸钾及潜在爆炸危险品管理的通知》(京军工[2005]1号)要求,掌握潜在爆炸危险品流向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恐怖事件。

  (三)加强收缴,严厉打击。一是区安监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力量,要通过强化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抓好危险物品源头管理;二是公安分局要通过在矿区的煤矿、采石场、等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布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强化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区、煤场等相关产业地区的阵地控制。三是公安分局要组织治安、刑侦、交巡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买卖、制造、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收缴流散社会的危险物品。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有六个方面:一是落实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从业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杜绝非法购销。责令所有危险物品流通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的核查制度,并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确保对流通企业监管工作到位,从源头控制非法危险物品流入我市。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区政府将对危险物品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列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和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本着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危险物品,以防止发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五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织严、织密危险物品治安防控网络。区公安分局要发挥民爆信息系统功能作用,通过技术手段,绑定雷管、炸药各流通环节责任,并以防抢劫、防破坏、防盗窃为目标,加快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紧急联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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