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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的要求,《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是今后三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要将此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2004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使伤亡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二)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04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审查发证阶段

  2004年7月至12月,以推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

  2.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组织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三)整顿规范阶段

  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要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调整,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提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2005年6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和工厂化改造,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是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06年7月至12月。各地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专项政治验收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和指导的力度。

  在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任务。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在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疏堵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工作,力争在3年时间内全面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需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研究提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通知》的要求和本安排意见的具体安排,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坚持“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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