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处罚相关法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禁毒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禁毒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并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

  一、加强对毒品犯罪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三、负责毒品检验、分析,收集、研判毒品犯罪情报信息,及时提出上海毒情报告。

  四、指导、监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发证制度。

  五、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做好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工作,开展定期尿样检测。

  六、规范强制戒毒管理,深挖犯罪。做好管辖监所内毒品犯罪人员的监管改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吸戒毒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八、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九、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本市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有关禁毒的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四、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综治办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协调、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支持禁毒部门和社团的工作。

  三、依托综治工作网络,推动社区、基层的禁毒工作。

  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人民群众与毒品犯罪作斗争。把人民群众举报吸贩毒行为、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列入见义勇为奖励保护的范围。

  五、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卫生局

  一、监督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等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依法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对药物依赖危害的宣传、咨询等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协助做好定期尿样检测和药物替代疗法工作。

  七、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上海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缉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高法院

  一、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对社会影响大的毒品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个案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三、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总结审判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审理毒品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四、通过公开审判活动,以案论法,对公民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五、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检察院

  一、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

  二、依法对毒品案件的立案、侦察、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参与本市有关禁毒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五、检查督促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犯罪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初犯、偶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六、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利用外资计划。

  三、协调指导人口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经委

  一、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化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负责制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制度,协调和控制相关产品总量,规范销售渠道。负责轻工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上海海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教委

  一、制订教育系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和技校、职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落实禁毒教育进课堂。

  二、加强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和技校、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培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水平。

  五、组织、推动“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予以救济。

  三、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吸戒毒人员、刑释解教吸毒人员,落实低保措施。

  四、加强对禁毒民间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五、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民政救助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七、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司法局

  一、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负责做好吸毒劳教人员的戒毒康复、教育矫治工作。

  三、负责做好在监狱服刑涉毒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四、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加强对戒毒人员康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形势和任务,对禁毒工作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禁毒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与对禁毒基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农委

  一、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禁种铲毒工作。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市郊区农村的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外经贸委

  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制,检查、监督、指导本市外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管理工作。

  二、加强外经贸领域内禁毒工作的情况掌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文广影视局

  一、发挥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和社会文化团体及各级群众文化馆、艺术馆、文化站的作用,运用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出现的英雄事迹和先进典型,揭露国内外贩毒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市性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取缔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工商局

  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强化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毒品违法行为。对查实参与贩卖毒品,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前体麻黄素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前体麻黄素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或起草本市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劳动保障局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劳动就业政策,做好吸戒毒人员、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及时向禁毒社团、社工通报劳动就业岗位等信息,为禁毒社团、社工提供资源支持。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旅游委

  一、加强旅游场所的管理,防止出现吸、贩毒现象。

  二、根据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在全市旅游场所、单位团体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外办

  一、根据我国总体外交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参与制订禁毒领域涉外文书等,处理有关涉外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在沪外国人的禁毒宣传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安全局

  一、收集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为本市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就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与有关情报安全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完成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总工会

  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教育,宣传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

  二、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坚决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做好职工中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

  四、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六、加强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

  七、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妇联

  一、加强妇女对毒品的预防教育,教育广大妇女远离毒品。

  二、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组建妇女禁毒志愿者队伍。

  三、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家庭预防毒品中的作用,做好家庭预防毒品教育工作。

  四、把禁毒工作纳入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禁毒工作的开展。

  五、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