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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大型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举办的各种大型文化体育等活动逐渐增多。由于对活动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和有效的检测、检验方法,给活动场所留下较多安全隐患。春节临近,各类大型活动骤增,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场所的监控。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情况,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主办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搭设,并及时通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场所内搭建的临时性设施、设备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必须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对活动中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场所承受人员容量、场所安全用电等情况,建设、技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或参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督促主办方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必须责成主办方停止或延期举办。

  四、请各区县、委办、局将春节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情况,在本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活动进展情况跟踪续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8楼

  传真:23115348 

  联系人:何金华 

  电话:23115357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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