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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出租汽车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萍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对方便群众出行,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出租汽车行业在管理体制、企业内部机制、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机制不健全。企业资产和分配关系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二是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空驶率高,以包代管、非法转让经营权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偏低。四是从业人员的准入、出租汽车退线等机制不够规范。五是对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协调、监管、服务职能没有有效发挥。上述问题,直接损害了我市形象,也潜伏着不安定因素。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芝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汝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北平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袁绍萍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杨维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国梁  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逸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圣昆  市建设局副局长

  巫裕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晏从福  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  明  萍乡稽征分局副局长

  吴焕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易正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德春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刘北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本着“合理规划、深化改革、认真整改、从严管理”的原则,通过完善经营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扶“优”限“劣”;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整顿营运秩序,打击非法客运,保护合法经营和司机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管理规范、规模经营、平等竞争、服务优质、创出名牌,形成政府管理到位、企业合法经营、司机队伍稳定、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极力营造群众满意、司机满意的局面,塑造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为乘客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使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文明水平等方面达到新高度。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1、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

  2、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示范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予以处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经培训考试合格;

  (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2、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司机遵纪守法、依法运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一般参与聚众闹事的出租汽车司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出租汽车司机,要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等业已取消的费用,对在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不得收取客运附加费。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还要定期考核,形成制度。做好企业资格复审和资质等级确定工作。

  (五)建立健全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文明规范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提高行业文明水平。

  (六)提高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量。依托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调度系统,推广预约要车和使用自动打印发票计价器。

  (七)打击非法客运,维护市场秩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服务质量、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日常稽查。

  (八)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九)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稳步推进整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本市出租汽车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企业的具体问题,分类指导,提出整改意见。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由财政、发改委、交通、稽征等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及城区运营出租汽车的客运附加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并取缔不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有关证件。

  (三)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检查企业组织机构、企业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维修、经营承包执行等情况,纠正以包代管、经营权非法转让等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四)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工商部门负责检查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并对出租车服务中心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取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企业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等情况。

  (五)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文明规范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要采取树立典型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六)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完善出租汽车含税控打印功能的自动打印发票计价器的使用,以提高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实行科学管理。

  (七)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依托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调度系统,对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职能化管理。

  (八)市交警支队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司机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状况。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适时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要求,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市区和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客运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

  (十)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企业监督、社会监督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行业特别是对试点企业、品牌企业的车况、车容、车貌、文明服务、营运秩序和遵守交通秩序情况进行稽查,查处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企业监督司机,各出租汽车企业要设专人对本企业的车辆营运秩序和司机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交警支队要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听取消协、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处理管理不善的企业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司机。

  (十一)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整顿目标,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宣传试点企业在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宣传出租汽车司机中的优秀典型,带动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整顿工作的反映;召开“整顿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通过舆论引导,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依法管理,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行业面貌有明显改观。

  2、各有关企业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05年4月30日前将整顿结果形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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