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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烟花爆竹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梁平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合法、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扭转我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分析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3家,独立生产车间28个,分布在梁山镇、金带镇、聚奎镇、屏锦镇、荫平镇、回龙镇、虎城镇,从业人员约8000人,年产值近亿元。

  近年来,全县每年都有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发生,年均死亡人数在3人左右,非法生产造成的事故次数、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合法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较为严峻。究其原因,一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屡禁不绝,在个别镇乡还较为突出;二是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三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不穿防静电服、超员、超量、使用禁用工具、堵塞通道、混岗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生产旺季较为突出;四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还未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及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采取“三铁”(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二是通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严格规范合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与安全技能;五是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要求

  一是通过继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全县基本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放弃和抵制非法生产;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的原材料、附属物产品的购销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合法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四是增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努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五是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一)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步骤

  全县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以各镇乡政府为责任主体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5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分析我县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专门力量,走村入户调查核实,造具名册,弄清非法生产数量、规模及生产组织者,明确打击目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0日)。按照摸底名册,对非法生产者逐户送达取缔通知书,督促其自觉放弃非法生产。对发出取缔通知书后又继续生产者、屡经取缔或多次受到仍坚持非法生产者,坚持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各镇乡要建立脱干包村包组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各村月报和巡查制度,防止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的控制,对非法生产厂家原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彻底理清原材料的购销渠道。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镇乡、派出所要认真检查、总结整治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聚奎、屏锦、回龙、荫平、虎城等重点镇乡,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验收。各镇乡要写出专题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配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全面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年内组织1~2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

  4、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结合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规范,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及时找出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为今后的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察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安全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能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陈天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何一波、县安监局局长王任平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陈明忠任办公室主任,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潘昌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搞好示范,促进先进经验推广。

  我县回龙镇飞龙烟花厂被列入全市“113”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县安监局、回龙镇政府要按照市里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扎扎实实搞好各项“软硬件”整顿整改,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示范样板。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县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会,积极推广示范企业经验,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

  (三)强化宣传,狠抓企业教育培训。相关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对行动快、整治效果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对整治行动不力,甚至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曝光。二是发动群众参与。各镇乡利用宣传车等工具,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抓好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各镇乡政府、派出所要深入中小学校,利用群众赶集等有利条件,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四是搞好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活动,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和挂图,深入场镇,深入企业,下到农村,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的危害,强化合法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五是安监部门要狠抓企业教育培训。要根据工作实际分期分批组织企业业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安全技能和遵章守纪自觉性。

  (四)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各相关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梁平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管理监督办法》(梁平府发[2005]31号)的规定,足额提取、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企业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五)严查重处,严打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作坊和个体户一律依法取缔。

  1、摸清情况,明确目标。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反复式”的清查手段,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村,逐村逐组逐户调查走访,造具名册,全面摸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2、组织力量,上门清查。组织镇乡脱干、派出所民警,实行分组包干,按照摸底名册采取拉网式清查行动,坚决收缴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用于非法生产的原材料、生产工具,并就地安全销毁。

  3、发挥职能作用,严查重处。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违反治安、商标、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奖举报,奖励兑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有效信息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六)强化管理,规范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和产品销售管理,禁止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1、加强原料管理,严把进口关。县公安、工商、质监等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制定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方案。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材料实行专营,其他附属产品一并纳入。建立倒查制度,对非法生产行为,一律要严查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堵住源头,使非法生产成无米之炊。建立合法厂家购、销、使用制度,彻底理清原材料的购销渠道,确保销售、使用合法。

  2、控制出口,保护合法。公安机关除加强日常检查外,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凡发现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一律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收缴、销毁。

  3、抓好安全管理,规范合法生产。督促合法厂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工房用途、定面积、定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定责任人的安全保证制度。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科技下乡”、“安全文化下乡”、“法律法规下乡”的“三下乡”活动推向深入,逐步推进合法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合法企业的科技含量。

  (七)应急救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安监部门要监督和指导企业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实用有效,真正起到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的作用。

  (八)严格制度,规范整治。

  1、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各镇乡每周召开一次整治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总结工作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建立奖惩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快,工作成绩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硬指标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凡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燃爆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镇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执法执纪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律的,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镇乡每半月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镇乡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九)落实责任,务求整治工作实效。各相关镇乡政府和县安监、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各镇乡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县、镇乡和村、合法企业要层层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每个从业人员。

  (十)加强督导,保证整治有效推进。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县监察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打击非法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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