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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由于部分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理解不清,工作中出现了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负责,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成办发[2005]57号)精神,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与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探索并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的目标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并严格考核。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统一领导和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严格按照成办发[2005]57号文明确的职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共同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对在执法中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渠道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各级政府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从严控制,鼓励转产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一律不再新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现有烟花爆竹生产厂和新津县正在新建的4个烟花爆竹生产厂,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同时,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转产,逐步缩小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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