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典当企业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有关市县商务局,各典当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典当企业的股本结构管理,现将有关变更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典当企业需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凡典当公司股东股本结构达不到上述《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请速调整。
典当企业对外转让股本未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50%的,由我厅审批,超出50%的报送商务部审批。
2、请需变更的典当企业尽快按本文附件要求报送的材料,向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县商务局初审后报我厅审核或批准。
3、变更事项的申报、审批工作在明年3月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典当公司变更事项报送材料的通知(略)
2.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海南省企业职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企业化管理事
-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
- ·上海市经委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海口新成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商务厅、
- ·公司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
-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补充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
-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1999年度企业最低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回收企业欠
-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清理国有企业职工劳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