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在京举行,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22日的全体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的还有物权法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和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干扰邻里生活也违法
首次提请十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较大修改。与现行条例相比照,草案在六个方面作了完善。
增加十多种违法行为草案增加了十多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命令;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浪乞讨;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猥亵他人;强买强卖;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增加三种处罚种类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
个人罚款最低50元现行条例规定,对“黄、赌、毒”等行为可处以最高3000元或5000元的罚款,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
而草案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50元至5000元,对单位的罚款规定为2000元至10万元。
新增多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收缴以及扣押等治安管理强制措施。
处罚程序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草案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
裁决事项得到修改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可一并作出民事赔偿裁决并可强制执行。草案则没有继续授权公安机关这种权力。
据新华社电 弱势人群交罚款抵拘留
尊重和保障人权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改变了现行条例对行政拘留处罚的合并执行没有上限的规定。草案还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将不用执行拘留,而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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