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数据统计,公安机关的接处警中,有40%的报警警情为群众纠纷,而一个小小的纠纷却需要花费一个乃至几个民警很长的时间,往往使基层民警疲于应付。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曾提出:一线民警在执法时要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在我看来,这里的“说”也包含着调解的意思。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调解在公安业务上特指。治安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自愿为原则,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行为的行为人,依据国家法律政策,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行为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为人之间争议的公安机关的一种工作方法和行政行为。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治安调解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该行为必须是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
第三,该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的。
只有在以上三个构成要件都具备的条件下,才可适用治安调解。公民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由法院或政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三、治安调解的基本方法
1、“快刀斩乱麻”快速调解法。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只要分清责任,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事情即能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2、教育说服法。在一般的矛盾纠纷中,通过调查取证后,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只要客观公正地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矛盾的双方只要是明事理的人,大多数纠纷能很快得到处理。
3、迎合法。有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产生的纠纷只是因为一些小事,但他对于“面子”比较看重,所以长时间导致其不肯听从调解意见。但如果他产生一种很有“面子”的感觉,让他 “风光”一下迎合其好面子的本性,使其飘飘然,然后乘机指出他的错误,问题一般能得到较快解决
4、黑白配法。参加调解的民警相互配合,一个扮演“白脸”扮演一个和事老的角色,另外一个扮演“黑脸”扮演一个公正无私的执法者形象,视具体情况而定,待时机成熟,即可完成一次调解。
5、从旁侧击法。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往往双方发生矛盾的时间长次数多、积怨较深。对这类纠纷,如果直接进行调解往往不能取得任何进展,反而事与愿违,导致双方关系更差。不妨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选择旁人进行劝说,从旁侧击就能做到事半功倍。
6、协同解法。在现实的纠纷中很多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可以处理的,很多关系到其他专业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交管局等等兄弟单位,。于是,就需要联系这些部门对于纠纷当事人进行共同调解。
除以上方法外还有 “冷处理”调解法、 法律震慑调解法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的方法,可能是以上方法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方法有效的结合。
四、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对于法律至上的意识。公正、规范、严格执法是做好各类调解的前提。从事治安调解工作的基层民警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法律至上”理念,切实掌握治安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熟练运用,在治安调解过程中,能“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使每起治安调解都能依法办理,经得起质证。
2、对于各类社会现状了解。对公安机关来说,遇到的一些纠纷很多,可谓千奇百怪,对于一系列常见的社会没有详细的了解,在调解时,你就无法可讲,不知从何入手进行。在工作之余多多接触社会,拒绝做一只井底之蛙,多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充实自己的社会阅历。
3、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平时要多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对于常用法律法规要吃深吃透。在调解时对法律知识信手拈来,自身底气足,才能胸有成竹地控制整个调解过程。民警在受理纠纷后学会总结整理,逐步归纳出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把相关的法律问题弄懂弄透。
4、不断增强自身口才。调解时,一定要能说、会说、说的入情、说得合理,同样一个意思的话采用不同的说话方式却会产生迥然不同的效应。在新入公安机关要多跟老同志学习说话。
5、学会忍耐。纠纷的当事人文化程度千差百易,很多人的说话很伤人,不少年轻人在调解中极易容易产生不耐烦甚至对于纠纷人的仇恨等。一定要学会忍耐,因为你代表着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不少纠纷人在得不到正常发泄渠道会将气出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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