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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执法监督与和谐执法
www.110.com 2010-07-20 16:38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法制社会里,行政法规占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构成部分。行政执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市场的和谐发展,决定着社会发展成效。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是国家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措施,是食品药品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体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有助于执法者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权力滥用,减少社会矛盾,促进药械市场有序竞争、整体社会和谐发展。

  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药械监管分离以来的执法实践中,通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有力地维护了医药市场合理秩序,促进了医药经济全面的发展,但实践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受制约,随意执法的现象,表现为行政执法中的“人情化、极端化、权力化”。

  “人情化”执法就是因当事人而异,当管不管,当罚不罚;执法与处罚随意性大,幅度标准不一;执法中主观武断,甚至徇私枉法,执法不严,形成执法人员即是法律的表象。实际是不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得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充分体现。“极端化”执法就是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简单地认为严格执法就是重罚,用处罚手段取代在执法中至关重要的教育手段。忽视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把目的和手段混为一体,导致行政管理争议增多,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危害,影响了医药市场和谐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权力化”执法就是执法中我行我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表现为执法的程序意识不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证据意识不强,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不够,执法中往往通过执法权威迫使当事人服法,而非是通过信服的证据使当事人诚服;弱化相对人的知情权,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还存在时效、签收上不良行为;执法中态度不好,有冷硬横的现象。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不力、监督不力、约束力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虽然有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内部等层面的监督,实际上主要是机关内部的监督—法规监督来实现。法规监督是一种有限监督,其约束作用多大,取决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案件把关是否严格,督导是否有力等因素,即使是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为,也属于事后监督,显得乏力无助。况且还存在对执法行为如何监督、怎样限制与规范,防止行政执法权滥用、对当事人侵权等问题的探讨。由于目前规定不规范、监督手段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正”的情况。出现广东毒米、安徽劣质奶粉、欣氟、奥美定、三聚氰胺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械安全问题,干群关系激化,时有官员被爆炸或灭门的个案。从而对诚信市场的建设,特别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二、切实强化执法监督,保障相对人权益

  违法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食品药品监管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落实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监督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加大打击力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

  (一)加强执法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门监督。一要深入执法检查一线,开展经常性监督。把具体的执法检查纳入重点视线,对执法态度、程序等列为监督内容,纠正“冷、硬、横”问题。二要围绕热难点开展监督。从多方面分析问题,寻找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通过加大现场督查力度与深度,随机、随时对执法单位的涉案物品、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案件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促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要实行案件查处的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案件,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及时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形成信息共享制度。四要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在执法区域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具体执法行为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二)从源头入手,狠抓防范。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定。要达到依法执法的目的,单纯依靠执法人员的自觉自律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使执法人员失去执法违法的条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依法进行监督,不仅仅依靠协商来完成,做到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二要加强执法监督的网络建设,使执法权力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行政法律法规与具体职责,确定实施岗位,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

  (三)加强协调,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一是解决科室间缺乏职能协调易造成预防、监督和查办之间难以形成网结的情形。依法行政的涉及面宽,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知法违法等问题,其多层次性、动态性决定了治理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但需要领导重视,还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监督,实现预防、监督和查办的有机结合,才能保障执法中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二要加强协调,实现预防、监督和查处有机结合。加强职能协调要明确任务,进一步建立互动联系制度,各职能部门都能根据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任务,及时协同采取防范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建立执法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违规违纪人员。四要要抓好法制教育,构筑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行政执法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构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有助于防范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在“五五”普法教育中,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不间断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就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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