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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www.110.com 2010-07-20 16:38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由权力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的地位和影响决定的,在本质上又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执掌权力的同时必须接受监督。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那么,如何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因此可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在执掌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的义务。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除了因为其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还因为权力本身容易被滥用而导致腐败。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会导致腐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固然有其自身思想水平、品德修养等方面的问题,但缺乏有效的监督不能不说也是重要原因。这些年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自觉接受监督,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监督同时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加强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一方面,通过监督,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出现的偏差,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避免领导干部犯更大的错误;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把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所犯的错误揭示出来作为警戒,可以对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由此可见,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保证其健康成长。同时,通过监督还可以对遭受非议的干部进行保护,维护其正当权益,保护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监督的目的、实质,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摒弃“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互相拆台,下级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自我监督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的错误思想,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事实充分证明:如果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很多违纪违法案件是可以避免的,一些犯了错误的领导干部是完全可以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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