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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05 13:43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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